微发科字〔2018〕43号
2018年1月31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稳定运行和提高所级中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服务于研究所的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重大产出,根据《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微发科字〔201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所级中心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实行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相结合的聘用方式。
第三条为加强所级中心技术队伍建设,研究室公共仪器平台的技术支撑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加入所级中心,由所级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条按照研究所相关规定,所级中心岗位设置分为技术支撑岗位和管理岗位,技术支撑人员可兼职管理岗位工作。
第五条技术支撑岗位人员主要负责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等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技术支撑岗位可分为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第七条管理岗位人员负责所级中心规划运行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和日常事务主管。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岗位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由研究所负责,绩效奖励由所级中心筹措,绩效奖励等级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第九条项目聘用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均由所级中心发放。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条所级中心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标准遵循对仪器使用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量、对仪器功能开发和技术完善成绩、以及对研究所科研支撑贡献等,同时兼顾不同岗位性质(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由主管所领导和技术条件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技术平台负责人、高级技术主管、技术主管及其他职工考核由所级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 档。
第五章 绩效奖励
第十四条 所级中心实行年度绩效奖励制度。职工人均绩效奖励额度原则上不低于研究所同等职位科研岗位职工,所级中心办公室以此原则计算年度绩效奖励的总额度并列入所级中心当年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者绩效系数为1.5(不超过20%),良好者绩效系数为1.3(不超过70%),合格者绩效系数为1,不合格者绩效系数为0.8。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奖励所需经费从所级中心获得的运行经费补贴及技术服务费中筹措。
第十七条 所级中心职工年度绩效奖励由研究所人事处根据所级中心提交的发放清单统一发放,计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
第六章 技术服务奖励
第十八条 为了调动所级中心职工技术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设立技术共享奖和特别贡献奖。
第十九条 技术共享奖是根据技术服务量和仪器共享率对技术人员的一种奖励。技术共享奖每月评定一次,随工资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 特别贡献奖是指在重大课题支撑、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以及获得高级技术人才等称号的特别奖励。特别贡献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3-5名,每个奖励的奖金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一条 资金筹措
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外技术收入、院及区域中心等的运行补贴费等可用于发放职工的技术服务奖。
区域中心外技术服务收入的35%可用于发放职工的技术共享奖,为了保证优先为所内服务,技术共享奖的资金总额度不能超过所内技术服务收入的3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印发,所级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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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
微发科字〔2018〕43号
2018年1月31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稳定运行和提高所级中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服务于研究所的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重大产出,根据《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微发科字〔201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所级中心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实行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相结合的聘用方式。
第三条为加强所级中心技术队伍建设,研究室公共仪器平台的技术支撑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加入所级中心,由所级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条按照研究所相关规定,所级中心岗位设置分为技术支撑岗位和管理岗位,技术支撑人员可兼职管理岗位工作。
第五条技术支撑岗位人员主要负责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等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技术支撑岗位可分为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第七条管理岗位人员负责所级中心规划运行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和日常事务主管。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岗位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由研究所负责,绩效奖励由所级中心筹措,绩效奖励等级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第九条项目聘用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均由所级中心发放。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条所级中心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标准遵循对仪器使用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量、对仪器功能开发和技术完善成绩、以及对研究所科研支撑贡献等,同时兼顾不同岗位性质(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由主管所领导和技术条件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技术平台负责人、高级技术主管、技术主管及其他职工考核由所级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 档。
第五章 绩效奖励
第十四条 所级中心实行年度绩效奖励制度。职工人均绩效奖励额度原则上不低于研究所同等职位科研岗位职工,所级中心办公室以此原则计算年度绩效奖励的总额度并列入所级中心当年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者绩效系数为1.5(不超过20%),良好者绩效系数为1.3(不超过70%),合格者绩效系数为1,不合格者绩效系数为0.8。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奖励所需经费从所级中心获得的运行经费补贴及技术服务费中筹措。
第十七条 所级中心职工年度绩效奖励由研究所人事处根据所级中心提交的发放清单统一发放,计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
第六章 技术服务奖励
第十八条 为了调动所级中心职工技术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设立技术共享奖和特别贡献奖。
第十九条 技术共享奖是根据技术服务量和仪器共享率对技术人员的一种奖励。技术共享奖每月评定一次,随工资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 特别贡献奖是指在重大课题支撑、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以及获得高级技术人才等称号的特别奖励。特别贡献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3-5名,每个奖励的奖金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一条 资金筹措
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外技术收入、院及区域中心等的运行补贴费等可用于发放职工的技术服务奖。
区域中心外技术服务收入的35%可用于发放职工的技术共享奖,为了保证优先为所内服务,技术共享奖的资金总额度不能超过所内技术服务收入的3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印发,所级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