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于2008年成立,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开展病原微生物基因组学与分子进化、动物源性病原跨种间传播、病原-宿主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等前瞻性基础研究;开展病原微生物感染疾病防治的新理论、新策略研究,坚持源头创新,包括疫苗、抗体、免疫治疗及小分子药物的研发。
本着“和而不同,跨越创新”的理念,为发挥本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推动我国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的发展和原始创新,结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现发布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课题指南,面向国内外接受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
一、主要资助方向
1、新病原溯源与跨种传播
通过壮大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新病原检测发现技术平台;基于多因素,结合人工智能和流行病学模型,建立高能预警体系;新病原跨种传播的机制研究。
2、新型疫苗与抗体的研究与开发
重要传染病病原B细胞表位知识图谱的建立;重要传染病病原主要抗原的分子基础;基于分子基础的新型疫苗的设计与开发;疫苗引起的保护性免疫应答机制研究;疫苗的临床转化;重大传染病人源抗体的设计、优化及活性评价。
3、病原感染与宿主免疫调节机制
病原微生物入侵与复制的新机制;病原感染与免疫系统动态调控机制;B细胞发育规律以及长效免疫记忆形成机制;基于病原与宿主互作的诊断和治疗新靶点发现。
4、肿瘤免疫治疗的分子机理及应用
免疫调节分子受体/配体相互作用机制及新型免疫治疗抗体药物开发;免疫细胞治疗新技术开发;黏膜免疫动态调控机制与肠癌的免疫治疗;慢性肝炎向肝癌转化阻断性药物的设计及研发;肿瘤细胞的氨基酸代谢调控机制及纳米治疗药物系统。
二、开放课题申请须知和管理办法
1、凡符合以上研究方向的研究课题,均可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基金的申请。资助金额为60万元/年,每项课题可获得10万元经费支持,年限为2年。本年度计划资助6项课题。申请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4月20日。
2、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以外的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进行研究的课题,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人员联合申请,客座人员担任课题第一负责人,固定人员担任课题第二负责人。
3、凡具有中级职称、博士后经历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均可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的学术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交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4、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审定开放课题申请,建议拟资助课题,实验室主任根据审定结果公布执行。
5、实验室开放课题由中国科学院下拨的专项经费-实验室运行费支出。课题资助金额专款专用。课题经费仅限于中科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研究所财务制度,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科目主要包括: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基金课题有关的并标注“中科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等。
三、课题结题和研究成果归属
1、实验室通过第二负责人(实验室固定人员)加强对开放课题的管理。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和奖项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
2、研究中购置的设备或装置等归实验室所有。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共有。
3、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中科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Fund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CAS Key Laboratory of Pathogenic Microbiology and Immunology)”,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基金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按贡献大小决定排名次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 华
电 话:010-64807412
电子信箱:taoh@im.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3号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邮 编:100101
附:中科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中科院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