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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声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6 文章来源:

  近期,社会上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在未得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下文简称为“我所”)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所的名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我所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我所郑重声明: 

  一、中国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我所是中国科学院的下属研究机构。我所享有“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科院微生物所”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以及拥有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标识的所有权。未经我所的事前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我所的名称、标识。 

  二、我所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和保健品的生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我所的事前书面授权许可,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科院微生物所”等名称或者我所标识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三、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刊登或者播出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或者标识的侵权广告或其他侵权信息的媒体,以及提供前述侵权广告或其他侵权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或者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四、我所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综合处